四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四平市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次四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为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2013-2014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4年起四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始组织编制此次四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为更好地推进四平市地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保障城市交通, 市政基础设施,保障生态环境,重视城市空间的合理配置,集约使用土地,重视城市特 色和品质,创建宜居环境,关注社会问题,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四平市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此次控规,并由四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次控规编制任务 。
二、编制范围
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119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区、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省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四平市铁东经济开发区和东南生态新城。
依据四平市总体规划,本次控规将编制范围划分为22个控规单元,编制用地范围共65平方公里,占到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4.6%。
三、中心城区控规对上位规划落实情况说明
1.65平方公里范围内,除规划道路用地增加,其他各类用地总量基本保持不变。
2.控规延续了总规的用地性质,细化并部分合理地调整了总规用地布局。
3.控规延续了总规的道路网结构,增加了支路,路网密度增大,调整了局部不合理道路。
4.控规考虑到四梅、平齐铁路从中心城区迁出成本等原因,规划保留现状四梅、平齐铁路线路。
5.控规延续总规河道走向,局部调整河道控制宽度,并整合沿线支路水系。